·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 2018 — 2030 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 — 2030 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6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 (2018—2030 年) 以下为原规划重点摘要: 规划目标。 到 2020 年,全省建成 10 个以上通用机场,实现市级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功能的运输机场,初步构建符合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通用机场体系,基本满足通航发展需要;万平方公里拥有具备通用航空功能的机场 1 个;机场密度极大地提高,低空旅游、航空应急救援等通航服务能力获得较大提升。 到 2030 年,通用航空服务基本覆盖所有县级城市,形成与运输机场互为补充、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通用机场体系;万平方公里拥有具备通用航空功能的机场 4 个;机场密度和低空旅游、航空应急救援等通航服务能力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规划方案 根据全省通用航空的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全省地域面积、人口、经济及交通等因素,结合地方建设需求及全省民用运输机场布局情况,构建至 2030 年的全省通用机场布局:9 个开展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38 个 A2 级及以上通用机场, 22 个满足固定翼飞机起降的 A3 级通用机场,若干个直升机场及起降场。 (一)充分利用运输机场,开展通用航空服务。 节约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的运输机场,规划建设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功能区,进行通用飞机机坪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将其作为通用航空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全省通航保障能力。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配套建设或划设公务机停机坪,新建公务机航站楼等,为公务包机提供保障服务;长治王村、大同云冈、运城张孝、吕梁大武、忻州五台山、临汾乔李及规划建设的朔州、晋城等各支线机场,利用机场改扩建或新建工程,结合机场实际,建设完善机场通用航空基础保障设施,满足通航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二)布局 A2 级及以上通用机场,构建通用机场主干网络。 A2 级及以上通用机场是构建全省通用机场体系的主要基础,具有保障各类通用航空运营和服务的完善功能,是通用航空器停放的主要场地。 为实现通航强省建设目标,满足区域经济、文化旅游的发展需要及公众出行等公益性需求,确保为工农业生产、旅游资源开发、飞行培训、交通出行等提供全面的服务保障,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建设机场积极性和各级政府对国定贫困县的经济扶持,同时兼顾相邻机场的距离、空域等条件,结合通用机场筹建情况,全省共布局 38 个 A2 级及以上通用机场。见表 1 。 表 1 A2级及以上通用机场布局情况表 (三)规划 A3 级通用机场,补充全省通用机场网络。 A3 级通用机场是构成全省通用机场体系的重要补充,具有进一步完善通用机场的社会公益功能。 结合“民航强国战略”及我省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用航空服务实现“县县通”的布局目标,综合考虑全省应急救援需要,近期按航空应急救援 30分钟到达考虑,远期按航空应急救援 15 分钟到达考虑。 全省拟布局 22 个满足固定翼飞机起降的 A3 级通用机场,在满足基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保障设施。见表 2 。 表 2 A3 级通用机场(固定翼飞机起降)布局情况表 为保障省内抢险救灾、消防救援、应急救护、电力巡线、警务飞行、农林作业、旅游观光及临时性飞行任务等通航服务,重点考虑在交通不便地区、旅游景区、大型矿区、重点林区、城市广场、大型体育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三甲医院、新增大型高层建筑物楼顶等地点布局直升机场或起降场。 由于直升机场或起降场设施简单,工程投资及建设用地较少,本规划不作具体布点,在符合地面和空域等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建设。 此外,按照《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为推进航空运动产业与通航、旅游、科技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可充分利用本规划布局中的通用机场进行航空飞行营地设施建设。 到 2030 年,全省提供通用航空服务的机场可达 69 个(未含直升机场和起降场),通用航空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按照全省国土面积 15.67 万平方公里测算,平均约 0.23 万平方公里分布 1 个通用机场。见表 3 。 表 3 山西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汇总表 通用机场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考虑地方需求及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机场选址是一项复杂的民航专业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空中、地面和地下等各方面情况及工程、气象、电力等条件。 列入布局规划的通用机场,因地方需求、机场选址、周边机场净空限制及空域等影响,规划布点可进行适当调整,其建设规模也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规划中远期布点的通用机场,可根据地方建设需求,提前启动机场筹建前期工作。 为调动地方政府建设通用机场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布局规划机场建设项目,对于规划期内布点的通用机场项目,结合地方通用航空发展形势和需求,可及时对分期建设任务进行调整。 规划建设任务 规划分为建设起步期和优化发展期,综合各地建设需求及项目进展情况,并统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布局,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具体分期建设任务如下。 (一)建设起步期(2018-2020 年)。 根据各地建设需求,结合机场项目进展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现有 7 个运输机场的通航设施;改扩建、迁建现有通用机场 3 个,新建满足固定翼飞机起降的通用机场 29 个,新建直升机场及起降场若干个,同步规划建设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预计总投资100 亿元。
近期通用机场的建设项目见表 4 。 表 4 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列表(2018 年 -2020 年) (二)优化发展期( 2021-2030 年)。 同步完成新建运输机场的通航设施建设,继续改善现有运输机场通航设施;新建满足固定翼飞机起降的通用机场约 28 个,新建直升机场及起降场若干个,同步规划建设通用航空服务飞行保障体系,预计总投资 90 亿元。 根据国家通航发展形势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及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旅游、应急救援、通航产业及市场需求等发展因素,结合地区通航发展需求,为调动地方政府建设通用机场的积极性,兼顾通用航空发展的不确定性,遵循通用机场规划指导思想和布局原则,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合理调整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对中远期布局规划通用机场的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进行调整。 对于中远期规划的 A2 级及以上通用机场,结合地方发展需求,“十三五”期间,可提前按照 A3 级通用机场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全省通用机场规划建设全面推进,形成覆盖全省的通用机场网络,进一步构建完善的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为通用航空飞行提供专业化全面服务,推动全省通用航空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远期通用机场的建设项目见表 5 。 表 5 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列表(2021 年 -203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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